渭南警方打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记者高娟
2018年9月,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流窜四省多地,通过制作涉嫌组织色情服务的敲诈信件、视频等,对酒店、洗浴中心等场所实施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破类似案件10起。近日,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9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该区一洗浴中心老板报案,称自己被人以组织、容留卖淫的罪名进行敲诈勒索。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开展立案调查。通过受害人提供的情况,经过警方多方摸排调查,确定了张某震等人为犯罪嫌疑人。2018年9月10日,警方通过技术追踪,赶赴甘肃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震、张某万、贺某康、朱某雪4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张某震、张某万、贺某康、朱某雪4人纠集在一起,40天时间,先后在河南省、山西省、甘肃省、陕西省渭南市等多地的洗浴场所、酒店等,通过制作涉嫌组织嫖娼的敲诈信件、视频等,对酒店、洗浴中心等场所实施敲诈勒索10次,涉案资金达到5万多元。每到一地,由张某震提供用来秘密拍摄的设备手表,张某震、张某万、贺某康三人轮换在洗浴场所、酒店进行嫖娼活动,用密拍手表拍摄嫖娼全过程,后将该视频导入U盘,由被告人张某震或被告人朱某雪书写“U盘内关于你店组织、容留卖淫的犯罪视频将于24小时后自动发送至公安网并对外公布。详情咨询:1717397****、1561753****”等类似内容的敲诈信件,再由被告人张某万、贺某康、朱某雪轮换将敲诈信及U盘送往上述场所,敲诈勒索钱财。
近日,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张某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贺某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朱某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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