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 渭南市将严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渭南日报 2019-01-18 08:49 大字

合阳交警联合巡特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记者崔正博

1月21日,全国春运大幕将拉开。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渭南市公安交警将采取异地交叉执法、网络直播曝光等形式,不定点不定时,严查酒驾、毒驾以及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春运期间查处的酒后驾驶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加强“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车(含重型挂车)等四类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滚动“清零”,加强重点驾驶人未审验、未换证的清理工作,促进重点车辆运行安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名单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严禁不合格的车、不合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届时,交警部门还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春运期间的典型事故案例,集中曝光一批停业整顿的企业、车辆,交通违法记满12分被禁止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酒驾、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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