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年起实施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 通讯员 黄海鹏)11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信息公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
《条例》就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新建建筑取暖应当按热量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区的交接义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住宅区内禁止行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投诉举报以及物业纠纷解决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该《条例》的起草制定过程中,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住宅物业管理,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草案)》,先后开展调研8次,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16次,并经过渭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审议,多次对条例进行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今年7月,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创新举办市级立法听证会,组织相关利益方进行辩论,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立法科学、公正、有效。这也是渭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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