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继母虐男童致植物人一审获刑16年 生母申请抗诉重判

澎湃新闻 2018-11-07 21:47 大字

短短一个月里,时年仅6岁的鹏鹏(化名)被继母孙某殴打虐待成植物人。2018年10月30日,该案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以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6年。

11月6日,鹏鹏的生母柴女士向临渭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抗诉申请书,以“被告人孙某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等为由,认为一审程序违法、量刑不当,申请临渭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抗诉。

据柴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抗诉申请书显示,柴女士认为被告人孙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认罪态度极其恶劣,没有任何法定的酌情从轻情节;渭南中院曾驳回移送管辖申请,这一决定直接排除了该案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等。

柴女士说,“我希望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这次抗诉申请被驳回,我还将继续申诉。”

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表示,这起案件涉及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其中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渭南中院此前驳回了代理律师提出的移送管辖的申请,从程序上预先奠定了该案最高20年的量刑标准。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无权上诉。被告人上诉,又有“上诉不加刑”的规定,除非检察院抗诉。所以,我们申请检察院抗诉。”

邓学平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收到判决后第二日起,十日之内有权对案件提起抗诉,“受害人一方可在收到判决后5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须在5日内做出答复。如果能顺利抗诉,那么案件将直接进入二审,由渭南中院负责审理,且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这件事很快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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