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起 临渭区困难群众可领临时救助金

渭南日报 2018-10-20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晓宁通讯员赵宏战)记者从临渭区民政局获悉,从10月22日起,该区今年第三季度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将开始发放,共发放救助金161.33万元,惠及457户困难群众家庭。

据了解,临渭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对全区20个街(镇)上报的第三季度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资料的审核审批工作。据统计,三季度共有457户困难群众家庭获临时救助金161.33万元。

据临渭区兜底保障扶贫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22日起,受救助的困难家庭户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金。如需代领的话,则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出具的领取介绍信。领取地点在渭南市朝阳大街与金水路十字东北角陕西信合临渭区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临渭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行每季度申请申报审核一次,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街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申报审核,以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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