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本报讯(记者 王小敏)9月2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渭南市对原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行调整,已报请省环保厅审批备案。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第七条“对于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的精神,对原有的整改方案(渭政办发〔2018〕78号)进行了调整修改,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地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渭政函〔2018〕91号)。
调整后的整改方案重点修改完善了两个方面:一是将原方案中“湭河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涧峪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搬迁”的问题调整为“对原住居民不再实施搬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并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封堵所有生活污水排污口,完成生活污水的收集并处理”。二是将原整改方案中所有问题的整改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18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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