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生活补贴1200元
本报讯(记者 王晓宁)近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财政局依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渭南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安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和稳定就业,帮助其开展见习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据了解,《渭南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从责任分工、就业见习单位、程序、补贴、管理等7个方面,对用人单位、各级公服机构、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等就业见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渭南市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组织见习人员开展见习工作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参加见习活动,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渭南市就业见习申请人员登记表,或登录渭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以及相关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向见习单位提出就业见习申请。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见习对象为毕业当年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也纳入见习人员范围。
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不低于3个月,最长半年。见习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据了解,在《渭南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就业见习管理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全市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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