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法院全区首例监委会移送案件开庭
本报讯(通讯员 高增恩 记者 惠晓翠)7月11日,临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该案是自监察体制改革后,临渭区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6月12日,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临渭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监委会调查结束后于6月22日向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担任渭南某运输公司总经理之便,私自将公司价值268332元车辆以10万元低价格处理给自己。同年11月,被告人高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被告人高某身为渭南某运输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物、挪用单位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法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宣判,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后,临渭区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委组织区直属公司负责人、区各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区纪委监委相关科室干部召开庭审教育现场会,通过零距离、面对面“以案说教、以案明纪”的方式,用身边鲜活的事例警醒身边人,真正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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