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渭政办发〔2018〕4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现就《意见》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渭南市实际,制定了渭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多渠道融资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渭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税措施意见,共29条。
《意见》主要针对渭南市目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落实好现有已经出台的降低税费负担、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等政策基础上,出台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改、科技创新、支持多渠道融资等,对企业初创、成长、产业发展各阶段给予支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大加强。
二、《意见》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主要政策
1、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
2、对鼓励类产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执行;
3、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科技型提高到75%;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月纳税延长为按季;
4、对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减按40%征收资源税,对废石、尾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5、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意见》在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方面主要措施
1、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停征计量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政府性基金;从7月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对载货类车辆3年内通行费标准下调9%;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下调20%;水利建设基金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6‰征收;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下调15%;
3、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垄断行业乱收费,提升“放管服”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2018年6月30日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5、积极实施中省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意见》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主要政策
1、对重大技改、新产业培育、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财政贡献增量由省、市、县分别给予适当奖补;
2、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计划的重大项目,省上配套最高1000万元;对民口企业承担的军品科研、出口项目给予补贴;
3、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县域产业聚集发展;对新培育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基地给予奖励;
4、对市属重点文化企业,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省级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奖励;对省上确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给予贴息补助;
5、支持“十百千万”工程,对认定的明星企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粮食家庭农场和牧场给予补助;对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改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6、对创建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每年给予一定扶持补贴;
7、对外贸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给予支持;对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五、《意见》中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主要政策
1、对新认定的设在规模以上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给予奖励;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无偿支持;
2、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在渭南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3、实施渭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新认定的中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牵头单位给予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示范基地、院士工作站、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发展平台,给予奖励;
4、对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
六、《意见》在支持多渠道融资方面主要政策
1、对在主板上市及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的继续给予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进行债务融资的企业及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和挂牌后定向增发的企业,给予奖励;
2、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展,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项目,其发生的担保代偿财政负担10%;
3、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各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
4、对列为省级示范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奖励;对省内规范落地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补助;
5、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民营企业、新落户渭南的总部企业和中国民企500强在渭南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给予奖励;对新办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采掘企业除外),自开办之日起,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如何推动《意见》有效落实
《意见》中明确要求,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对相关政策进行细化完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切实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资金整合和筹措保障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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