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用爱撑起法治蓝天

渭南日报 2018-05-08 01:02 大字

  本报记者刘娜

  “如果有陌生人请你领路、请吃东西,发现有可疑人员在背后跟踪你,我们应该怎么做?”5月3日,渭南市华州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来到辖区内的龙山小学为同学们讲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相关知识。

  这次活动的策划者李雅丽告诉记者:“针对近期校园周边发生的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我和同事策划了“关爱成长守护明天”自我保护宣讲会,就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通过交流给出可行的应对建议,同时发放未成年人自护小妙招宣传彩页帮助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参考应用。”

  自2014年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李雅丽一直负责该工作。像这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她搞了不知多少次。为了防微杜渐,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李雅丽和同事深入华州区的各个中小学,通过发送宣传彩页,教授法治课的方式,向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她还创新法制教育宣传形式,以播放法治微电影《青春的墨痕》,为在校学生开展别开生面的法制课,弥补了学校课堂法制教学的不足。为了实现对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的精准关爱,走进大明渔池小学,开展精神帮扶活动,她还依托办理的案件,积极做好延伸预防工作,适时在辖区中小学举办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李雅丽始终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日常办案中,严格落实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她的努力,一个又一个迷途的少年,重新走回生活的正轨。在办理肖某等人寻衅滋事一案,在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后,认为肖某系在校学生,且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若起诉就中断了其学习,负面影响较大,效果不好。因此决定对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从而使其重新返回校园。在办理王某涉嫌抢劫一案,拿到案件材料后,她发现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讯问程序不合法,由于王某系外地人,其父亲一直不到场,她建议公安机关与当地妇联取得联系,妇联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了案件的讯问过程,既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的执行。

  为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李雅丽将教育贯穿在提审、开庭、庭后教育的整个过程中。通过在讯问未成年嫌疑人时的教育,使其认罪、悔罪,并向其家长说明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家长一起寻找涉罪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促使其认罪悔过,庭审中注意与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密切配合,从不同角度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庭审后与审判人员形成帮教合力。并在案后,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这个是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案子。案子虽然普通,但是小美从小就失去母爱,家庭条件困难,案发后,也没有对小美进行任何赔偿。咱们作为办案人不能就案办案,咱们在检察机关能力范围内,能帮被害人一点就帮一点。”李雅丽向记者讲述了小美的案子。办理案件时发现,小美不仅家境贫寒,而且没有落户。经过调查走访,认为小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她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使小美得到2000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她主动联系了当地的公安部门,给小美成功把户口办下来了,并且把身份证也办下来了。

  “李雅丽创新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实现了对被害人的全方位保护,决定将没有申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害人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经济救助。对因经济困难或因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被害人,积极开展经济救助等工作。”侯习端副检察长告诉记者。

  在李雅丽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团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7年被团省委授予2016-210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2017年被市检察院授予“渭南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示范院”称号,2017年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2016年市检察院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其个人被市检察院评选为“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爱民模范”被渭南市华州区妇女联合会授予“2017年度最美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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