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拍案丨 8000元误转给陌生人 诉至法院后讨回
渭南男子张某在银行ATM机办业务时,误将8000元转给汉中女子孙某某,张某报警后民警出面协调,孙某某却不愿还钱,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求退还。
2017年9月15日20时17分许,家住渭南的张某在渭南市华州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瓜坡营业所ATM机上进行现金汇款操作时,不慎错将8000元钱打入一个陌生账号。
发现打款号不对后,张某便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打电话,客服称这事需报警,张某随即又拨打110报案。瓜坡派出所接警后,根据张某提供的转入账号查出账号所有人详细地址和电话,是来自汉中的女子孙某某。
后来,民警几经周折联系上孙某某并要求她将张某误打的8000元返还,但孙某某却要求邮政银行出具证明。邮政银行出具证明后,孙某某承认自己卡上被转入8000元,自己也愿意将8000元返还所有人,但张某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不能完全证明其就是该笔钱的所有人。
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某退还误打的8000元。经汉台区人民法院调查认定,张某确实错将8000元打给孙某某,而张某和孙某某素不相识。
汉台法院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证据高度盖然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原则,本案原告提交的客户凭证上8000元转出与被告交易流水上8000元转入在金额、手续费扣除和转账时间上基本吻合,通过ATM机监控拍摄录像显示,同一时间原告张某也的确在ATM机进行了相关操作,加之涉事邮储银行出具的证明,能够基本印证原告所称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目的。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返还7976元(扣除手续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当得利的纠纷,对于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其实就是指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从而使得他人遭受一定损失的事实。虽经司法途径,最终可解决财产返还问题,但事主为此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较高。而对于试图占有不当得利的被告来说,除了承担返还义务,还要支付败诉产生的诉讼费用。
因此,除了人们做到谨慎、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提升技术手段多次提示客户核对账号户名减少业务风险、相关救济措施完善之外,我们期待一个不依赖法律底线解决诚信问题的社会环境,呼吁人们勿因不义横财起贪念而抛却诚信美德于脑后,予他人配合帮助,留自身道德芳香。通讯员 马小妮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
主持人:周金柱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刘李佳)昨日,记者从市创建办了解到,为了营造健康向上的浓厚氛围,确保市十三运成功举办,市创建办迅速行动,着力推动工作落实。 今年是渭南市迎接第二轮国家卫...
渭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渭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