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渭南日报 2021-05-08 01: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晓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5月1日起,陕西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渭南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每月提至1665元。

据了解,适当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渭南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同时,规定与其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其中,二类区涵盖市本级、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三类区包括华州区、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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