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违规燃放爆竹将受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超奇 会军)12月8日,华阴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石某予以200元的处罚。
12月5日,贵妃路东段一饭店开业。该区域属于华阴市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当天下午15时许,家住城区的石某为表达对朋友开业祝贺心意,在该饭店门口违规燃放了鞭炮和礼炮。经民警调查取证,确认为石某燃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石某依法予以处罚。民警对石某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后,石某对自己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以后要遵守法规,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请全市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烟花爆竹,为打响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对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们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望广大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以向我们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城关派出所民警谢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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