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放炮庆贺 男子被处罚

三秦都市报 2020-11-25 01:22 大字

本报渭南讯(石超奇王会军记者杨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你治安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近日,在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值班民警对司某某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鞭炮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这是今年华阴市首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罚的案例。

11月18日17时许,华阴市公安局西岳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东岳路东段西岳华亭小区门口燃放鞭炮。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西岳华亭小区西门口地上,民警发现有大量燃放鞭炮散落在地的红色纸片,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司某某为庆祝买新车,燃放了两盘鞭炮和一盒礼炮,随后民警依法将司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司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当日17时许,在东岳路东段西岳华亭小区门口燃放鞭炮、点燃礼炮的违法事实。经民警处罚和教育,司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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