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快速批捕本市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渭南日报 2020-02-18 01:1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国华)近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高检院、省院关于“将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等重要指示精神,快速批捕首例郭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经查,2017年、2019年期间,郭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华阴市罗敷镇华阳管区金岩村猎捕豪猪、猪獾、小麂等野生动物,将捕获的野生动物宰杀后卖给他人牟利。经有关部门对郭某某冰柜内剩余动物尸体鉴定:其捕猎的野生动物系豪猪、小麂等,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

2月8日,渭南市森林公安局华阴森林派出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移送华阴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华阴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院领导要求严格按照省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精神,将此案及时报告渭南市院。在兼顾疫情防控值班的同时,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当日审查了全案证据,并听取了汇报,及时受理了此案。办案人员佩戴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到华阴市看守所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书面征求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2月11日,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认定郭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当日对郭某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对案件中购买野生动物肉的相关人员的行为进一步补充侦查,提出了详实操作性强的侦查取证意见,加快案件后续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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