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
记者姚琼
4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5月1日起,渭南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渭南市调整情况如下:二类工资区1530元/月(包括市本级、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三类工资区1440元/月(包括华州区、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渭南市失业保险金平均增加108元,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适当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渭南市失业保险继阶段性降低费率、稳岗补贴及技能提升补贴实施以来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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