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渭南日报 2019-03-12 10:36 大字

记者 姚琼

3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提高渭南市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渭南市实际,决定对渭南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具体办法是:临渭区(含渭南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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