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心调解 老人安心过年

西部法制报 2019-02-18 15: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正通讯员天边)华阴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急事特办,力促家庭和谐,在春节前夕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今年85岁,是华阴市罗敷镇桃下村村民,她的丈夫去世多年。王某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可是五个儿女在赡养王某的过程中发生矛盾,导致赡养王某的责任不明确。

王某因老年性痴呆,意识不清,卧床不起,之前由在天津工作的小儿子请假回华阴照顾其生活。2018年7月份,王某的小儿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华阴市法院审查鉴定后,作出确认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并指定王某的小儿子为王某的监护人。

此后,王某的小儿子以监护人的身份与其余赡养人协商母亲的赡养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由于王某的小儿子要回天津工作,他只好将母亲送到养老院生活。今年1月2日,王某的小儿子以监护人的身份代表王某起诉,要求其余四名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华阴市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审理该案中,积极与各赡养人联系沟通,通过人民陪审员实地了解原、被告的具体情况。法官在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后,分别征询原、被告对王某的赡养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对他们进行谈心教育,与当事人协商赡养方案。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各赡养人均表示不愿意让母亲在养老院生活,愿意在母亲有生之年多陪伴。经过法官协调沟通,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的小儿子具体负责照顾母亲的生活,其他赡养人承担一定的赡养费用。兄弟姐妹之间原有的隔阂也在调解过程中得到了化解,均表示不计前嫌,以赡养好母亲为原则,今后兄弟姐妹讲团结、多沟通,要让母亲在有生之年活得有尊严、活得有体面。

在春节前夕,看到老人回家和孩子过团圆年,老人精神上有慰藉、生活中有陪伴,家事法庭的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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