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执行信念

渭南日报 2018-10-30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 种艳 通讯员 郑鹏辉 贺康乐

审判,是权利与义务的确认;执行,是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在现实中,执行法官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承担着沉重的负担,但在这里,有这么一群法官,他们每天都在默默无闻地工作着,没有抱怨、没有炫耀,他们就是华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在众多案件中,华阴法院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凸显执行威慑力,以有力的执行措施提升司法公信力。

华阴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申请后,依法拍卖了陈某位于华阴市南环路综合市场现代商城的一处商住房,并被买受人刘某合法购得。但房屋实际被案外人张某强制占有,导致在拍卖成交后无法及时移交给买受人。为了能够平稳地腾空房屋,华阴法院执行人员多次电话或短信通知占有人张某退出房屋,但张某始终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8月10日,华阴法院在被执行人陈某涉案房屋门口张贴公告,责令实际占有人张某在15天内搬出该房屋,但张某视法院公告于无物,并未如期腾空房屋。鉴于案外人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为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局领导研究决定8月27日对该房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给买受人刘某。执行实施过程经过周密部署,井然有序,所有人员规范着装、配戴执法记录设备,全程记录执行过程。现场入口实施警戒,执行干警分成4个工作组,对搬迁物品进行逐一登记、核对,确定存放地,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迁。经过1个多小时的执行,最终完成对200多平米房屋的强制清场,并现场移交给买受人刘某。

在华阴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近日,一起执行多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被执行人朱某与柴某、李某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华阴法院审理已于2012年9月作出民事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朱某仅在2012年10月6日支付申请人一部分,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随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朱某再次向申请人支付20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履行。经调查,朱某名下开办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两千万元并有多项资金往来,执行法官先后与2013年9月27日和2014年11月12日与朱某谈话,朱某在两次谈话中均以公司资金全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为由拖延履行法定义务,2015年初执行法官再次核查朱某公司账户时发现该账户已被注销,随后的两年里朱某下落不明,其故意隐匿财产来躲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2月9日华阴法院以朱某涉嫌拒执罪向华阴市公安局移交侦查,随后华阴市公安局将朱某立案侦查并在网上发布朱某信息。

今年,朱某在湖北武汉汉口车站被当值的警察迅速控制,经审讯,朱某承认自己因在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有一执行案件未履行。随后,华阴法院执行干警与公安民警抵达并办理移交手续,现朱某已被押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自此一起执行多年的案件终于有了眉目,被执行人朱某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年,执行庭要办理上千件案件,而每一起案件都会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有的惊险、有的无奈、有的辛酸。实际执行过程中,突发状况往往让人措手不及,但华阴法院执行干警坚守法律正义,用实际行动捍卫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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