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每月最高能领1422元

渭南日报 2018-05-08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晓妍)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经办处获悉,5月1日起,陕西省统一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渭南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每月1185元提高到1422元,最低标准从每月1110元提高到1332元。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渭南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二类工资区1422元/月,三类工资区1332元/月。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其中,二类工资区涵盖市本级、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高新区、经开区;三类工资区涵盖华州区、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澄城县、合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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