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宠物伤人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宋宇)在农村,农户家养狗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宠物狗多是温驯可爱的,带给人们很多快乐和慰藉。可当管理失当,宠物狗伤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近日,华州区人民法院莲花寺法庭审理了一起宠物狗咬人的案件。
今年6月,华州区张某到同村村民家去串门,不幸被邻居刘某家的狗咬伤小腿。受伤后狗主人刘某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并向伤者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随后因刘某外出打工未能及时赔偿相关后续费用,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及原告的伤情,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向他们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依托调解大格局和村委会干部多方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相互谅解,刘某积极主动赔偿,张某随即申请撤诉。
狗狗闯祸,主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伤人动物的饲养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伤人,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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