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没注意 误耕农户22亩花椒苗 经协商,施工方答应赔偿22万元
“2017年底,我和别人合伙承包了30亩地种花椒,按合同今年底30亩花椒苗交付甲方。没想到4月17日,其中22亩花椒苗被误耕,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济损失可能达70万元。”渭南市华州区村民吴先生说。
5月22日,施工方一负责人称,未注意到地里有花椒苗,是工人误耕。23日,双方达成协议,施工方一次性赔偿吴先生损失22万元。
22亩花椒苗被“误耕”
农户损失难获赔
对一个月前22亩花椒苗被“误耕”一事,吴先生介绍说,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花椒苗订购合同,种植面积30亩,合同金额972000元。当年11月12日,他与合伙人就到赤水镇侯坊村承包了30亩地种花椒,承包期限2年。“本想这单能赚些钱,没想到今年4月17日,其中22亩花椒苗被施工方误耕坏,损失预计70万元。花椒苗被毁后,去找华州区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得知是施工方误耕,需跟施工方协商赔偿问题。”吴先生说。
吴先生母亲潘女士说,赔偿问题已协商过十几次,“一开始施工方负责人称只赔偿5000元,后来又加到2万元。22亩地被误耕致合同无法履行,损失达70万元,还要赔偿甲方20%的违约金,2万元赔偿不可能接受,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不应让我们承担。现在都一个多月了,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下来。”
21日下午,吴先生又与施工方就赔偿进行协商,吴先生将赔偿金额由原先提出的44万降为32.4万元(包含合同违约金19.5万,前期投入8.5万元,22亩补偿4.4万元,共计32.4万元),但施工方称要回去再商量。“22日下午又去国土局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吴先生说。
21日,华商报记者从吴先生提供的花椒苗订购合同上看到,合同金额为972000元,种植面积30亩,种苗数量为216万株。交苗时间2018年农历12月以前,若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签署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记者在吴先生承包的22亩地里看到,地里长满杂草,但仍有零零散散花椒苗长出,“花椒苗被误耕后,大部分苗已无法生长,现在只有零星的花椒长出。”吴先生说。
施工方表示:未注意到有花椒苗 系误耕
对此,赤水镇侯坊村党支部书记李江华介绍,2017年11月吴先生承包了其他村民30亩地,租期两年,“4月17日30亩中的22亩地被施工方误耕,事先施工方并未联系或通知村委会。”
对于误耕说法,华州区国土局复垦整理中心一负责人说,在吴先生承包地西侧有一条砂石路,是2015年开始修建的,今年去验收发现道路损坏严重,之后施工方来修复此道路。“那片区域有很多荒地,我们要求施工方对荒地进行旋耕作业,但作业前需去侯坊村村委会核实哪些地是荒地。4月17日,在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旋耕机司机未到村委会核实就旋耕了吴先生22亩地。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仍在协商。”
22日,施工方一负责人称:“施工方的主要工作是修复道路,国土局让我们把路两边荒地进行旋耕,在吴先生承包的22亩地里进行旋耕作业时,只看到杂草,没注意还有花椒苗,确是工人误耕。对吴先生提出的32.4万赔偿要求,我们还要进行市场调查再决定。”
事发后,吴先生也报了警,华州区公安局辛庄派出所一负责人说:“经初步调查,22亩花椒苗确是被误耕,是施工方事先未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失误造成。但旋耕司机是按施工方要求操作,非个人行为,此事应先协商解决。”
24日,吴先生对华商报记者说:“23日下午与施工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三天内施工方一次性付款22万元。”对于赔偿金额降至22万元,吴先生称,“对此事,父母压力太大,不想家属再出事,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只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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