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强捐”被拘留 “批评者”不该遭受如此苛责◎朱昌俊
◎朱昌俊 8月21日,陕西渭南华州警方行政拘留一位网友的事引发关注。该网友发帖质疑华州区委区政府强制公职人员捐款。8月22日晚,华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华州警方发布了此事的调查结果:网友李某系编造虚假消息,散布网络谣言,遂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但因李某认识态度好,并亲笔写了悔过书和申请,决定暂缓执行。(封面新闻)
李某发布的网帖,就内容看,或的确不乏夸大与过激之言。但要看到,帖子最后提出“希望查明”,这表明该行为其实是意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募捐的合理性进行调查。若确系不存在帖子所指的“强捐”行为,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大可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警示教育,而轻易诉诸法律程序,无疑显得过于上纲上线。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指向公共部门的“批评”,动辄招致严厉惩处,很容易遏制社会的监督热情。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考验的是公共部门对于批评与监督的包容态度,在处理上必须要拿捏好尺度,否则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公信损耗和负面示范。
虽然调查结果称当地并不存在强捐现象,但综合各种信息看,当地是否存在强捐,目前依然是一个疑问。一方面,据华州区政府网站此前发布的《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当地确实曾号召公职人员踊跃捐助。虽说没有进行明确的强制要求,可在公共部门语境下,这种来自行政部门的统一号召,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已具备了“强捐”性质。更何况,据媒体报道,疑似李某供职学校的工资数据显示,工资表上几乎所有员工均捐款200元。对于这个细节当地相关部门是否知情?
另一方面,上述情况说明中也曾披露,“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这种“个别单位”的“急于求成”,是否是指存在强捐行为?而“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产生误解”,是否包括像李某这次的发帖行为?很显然,在这些疑问未厘清之前,就对李某的行为予以定性并追责,已然有失严谨,也难以服众。
个人当然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但置于监督与被监督的角度,公权力实在不该对个人的监督、质疑、吐槽苛求完美和百分之百的准确。遭遇质疑哪怕是误解,最需要的显然是反求诸己,进而改过或澄清真相,而不是首先来苛责质疑者的表现与动机。如此,才是公共部门对待监督与质疑的正确姿态,也是公权力对待不同的声音应该有的“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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