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渭南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渭南日报 2022-04-12 02:10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方丽媛)4月2日,合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针对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对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失职情况,发出渭南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原告赵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2年结婚,2014年5月生长子李小某,2017年4月生次子李某某。2021年11月,赵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后离家,两人开始分居生活,两个孩子随李某及其父母共同生活。2022年3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承办人了解到自二人分居以来,赵某未曾探望孩子也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并一再向承办人表示自己不愿直接抚养孩子,不会探望孩子更不会承担孩子抚养费用。

针对赵某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行为,承办人多次与赵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离婚是其与李某的个人问题,离婚并不意味着对孩子责任的中断,希望赵某能够冷静面对,承担起作为母亲的责任。但赵某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愿履行自己对孩子的职责。对此,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以赵某对孩子未尽到足够的关心和爱护责任,客观上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赵某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4月6日,在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庭调解室内,家事审判庭邀请具有丰富家事教育经验的宋老师与赵某座谈,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宋老师从赵某孕育孩子的不易到孩子现在的健康成长,与赵某聊起孩子成长的一点一滴,并以此为切入点,从情理、法理多角度与赵某沟通,唤醒赵某对孩子的爱与责任。在指导过程中,赵某一度热泪盈眶,表示自己不应将婚姻的过错归咎于孩子,会重新与李某协商,妥善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合阳法院家事审判庭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时,坚持针对案件特点,注重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严格贯彻落实涉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为出发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合阳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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