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渭南日报 2021-01-12 00:3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吴刚)近日,合阳法院坊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是同村村民,关系要好。2019年10月,马某借用刘某旋耕机翻耕自家土地,当天使用过程中机器尚能正常运转,第二天马某发现旋耕机打不着火后便返还给刘某,刘某修理机器共花费1500元。顾及朋友感情,刘某建议与马某平均负担修理费,但马某不同意。刘某便将旋耕机送至马某家。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刘某解释返还原物请求权建立在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其旋耕机系自己送至马某家中,故不存在返还原物请求权一说,应及时将旋耕机拉回;另一方面向马某解释借用他人不动产或动产造成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马某应予以修理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维修费用。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马某同意赔偿刘某旋耕机修理费750元,并当庭履行,刘某亦将旋耕机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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