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甘井法庭快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方丽媛)“这两辆收割机就是福某的!是他亲口承诺让我帮他看车,还说每天工资300元,不见福某,这车就不能开走!”法庭上,孙某愤懑地说道。这是10月23日合阳县人民法院甘井法庭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的一幕。
原告徐某、何某是甘肃庆城人,常年经营轮式联合收割机,2019年9月底经同乡福某介绍来到合阳县金峪镇收割高粱,10月2日晚被告孙某以福某未向其支付高粱款为由扣押了徐某、何某放置在金峪镇沟北村合作社的两台收割机。原告二人找金峪镇派出所、政府部门协调无果后,10月21日将孙某起诉至甘井法庭,要求孙某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传唤被告孙某到庭。孙某直呼冤枉,一再辩解是福某亲自将两台收割机交给他,让他帮忙看管,自己并非扣车,再者福某还欠自己十几万货款没有支付,直言不见福某不返车。承办法官知晓了孙某扣车背后的原因,对孙某的做法予以批评,将两位原告提供的车辆驾驶证让孙某查看,确认这两辆收割机确属徐某与何某所有,同时为孙某释法明理,其与福某属于另一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福某确欠货款不予返还,孙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要欠款,但非法扣押二原告收割机的行为是违法的。经过承办人的再三调解沟通,孙某最终答应返还车辆,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两位原告对于孙某的行为也表示了理解,放弃了赔偿损失的请求。
“真的很感谢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助,我们的收割机才能这么顺利地返还。”10月24日一早,两位40余岁的甘肃大汉驾驶收割机离开时心情激动地向承办法官连连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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