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利好政策产假可否跟上 委员建议将女职工法定产假延长至一年
□记者 李荣
眼看产假9月中旬就到期,但孩子还在母乳期,现在还没找到帮着带孩子的人,这让“二胎妈妈”朱慧连觉都睡不好。
“要是产假能延长到一年,那该多好呀!”朱慧说,按照陕西目前的规定,现在的产假时间的确有些短。“既然国家鼓励生二胎,为何不适当延长产假时间呢?”
像朱慧一样,现实中还有很多“二胎妈妈”,都期盼着能调整政策延长产假。
“孩子是家庭、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关爱年轻的妈妈们,就是关爱下一代。”省政协委员、农工党渭南市委会主委徐月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日常生活中,她经常会听到身边一些年轻妈妈抱怨产假时间短,没法很好地照顾孩子。
“产假是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生育产假制度体现了我国的生育保护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于二胎妈妈来说,这会是一个很好的缓冲器,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徐月凤认为,良好的生活环境影响人一生的成长,婴幼儿期母亲的陪护、照顾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2018年9月,农工党渭南市委会在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市医院、合阳县医院对180名产妇、产妇丈夫、产妇所在单位领导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72名产妇赞成延长产假,占调查对象的95.56%。
“现在的98天法定产假,对产妇身体恢复没有问题,但对孩子哺乳、照料是有一定影响的。”徐月凤认为,如果母乳喂养不能正常进行,对婴儿的身体发育、抗病能力和母亲的身体均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给代养孩子的老人生活也带来诸多不便。
今年省两会上,徐月凤在提案中建议,将女职工法定产假延长到一年。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执行产假最高可休183天的规定:即法定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合法生育的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再增加10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单位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可给予3-6个月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全省总体情况看,各用人单位基本能够保证女职工183天的产假,但是大多数女职工没有享受到哺乳假政策。
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陕西省女职工生育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主要原因是对《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女职工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部分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将尽快启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并将制定出台全省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意见列入立法计划;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中,将重点加强有关婚育、生育的社会保障及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奖励、扶助及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建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22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宝琴在省政协“促进陕西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月度协商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员将开展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在每个市县(区)建设公办托育机构,以点带面,促进相关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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