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 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遏制重特大事故
本报讯(记者张维)12月7日,记者获悉,为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至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次大排查活动是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按照要求,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形成高质量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更新,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监察执法,进一步推动各地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分析找准煤矿安全深层次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根源。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隐瞒作业地点、以掘代采、瓦斯超限不撤人、无风微风作业、违法承包转包、破坏监控、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透水征兆不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同类型问题重复出现、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监察等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执法过程中,要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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