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陕西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西北信息报 2020-08-24 07:53 大字

为进一步加大稳投资保障力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环评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全省稳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

 上半年告知承诺审批或豁免环评以上项目59个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赋予西安、榆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陕西(中国)自贸区等省级审批权限,对地方具备承接能力环评审批事项应放尽放,下放项目占省级审批项目的64%,方便建设单位就近办、快捷办。截至7月,各市(区)审批涉及下放项目18个,涉及投资约868.6亿元。

疫情发生后,及时对国家、陕西省委省政府认定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三类建设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环评手续。2020年上半年告知承诺审批或豁免环评以上项目59个,总投资约13.03亿元。

对原需登记备案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试点环评豁免管理;对原需要编制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建设单位按要求承诺后可不经审查直接出具审批决定,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4大类39小类明确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平均比法定时限压缩近一半

该省扎实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将“三线一单”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充分利用“三线一单”现有编制成果,为韩城市高新区规划、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82项重大规划和项目环评提供环境敏感区分布分析比对服务,推进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落地。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明确规定外,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其他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对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执行标准和预审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精简审批要件,将13项报批材料减少到4项,减少了69%,真正让项目单位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畅通疫情防控、民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平均比法定时限压缩近一半。

  上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775个

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同时方便企业办理环保审批事项,该厅积极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优化环评审查审批程序和时间,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审查,保障规划环审查正常开展,推动项目环评加快审批。2020年上半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775个,涉及投资约3398亿元。

建立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对涉及部、省环评审批49个项目全部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帐,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建议实施项目25个,匡算总投资21.5亿元,全面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及时调度下放项目审批情况,印发煤炭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兰炭和铁合金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要点(试行),确保市、县对下放环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的好。本报记者 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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