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汲取燎原煤矿事故教训扎实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
本报讯(记者 武茵茵 通讯员 姚军科)6月10日12时30分许,韩城市燎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7人失联。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渭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目前,事故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7名失联人员已升井,均无生命体征。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安委办连续下发文件,安排部署在全市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扎实的监管,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绝不可掉以轻心盲目乐观
韩城市“6·10”事故发生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开小灶”期间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初,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跟不上、重大隐患反复出现、心存侥幸盲目生产等问题,教训深刻。
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局部突发性大风、暴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风险。市安委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韩城市燎原煤矿“6·10”事故为教训,绝不可放松对事故反弹的警惕,决不可有半点松劲情绪,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把工作进一步细化、把责任进一步压实、把措施进一步硬化,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往细里查往实处抓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
本次“隐患大排查”行动从即日起到7月底结束,为期50天。“隐患大排查”行动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同步组织开展。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督查检查、市安委办集中督查的方式进行。
1.煤矿。严格按照渭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煤矿立即停产整治。各产煤县政府、各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各矿业公司要坚决落实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分析、再研判、再部署,认真组织煤矿行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检查督查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结合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重点问题、异地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复产验收,地方煤矿由各产煤县政府组织验收,国有重点煤矿由上级公司组织验收;各产煤县政府、各矿业公司要制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落实验收责任,严把验收关口。全市7处煤瓦斯突出矿井要聘请专家,逐矿“会诊”,制定“一矿一策”瓦斯防治方案,整治结束后,经专家组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中省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决不能放行、决不能复产复工。
2.道路交通。重点排查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危运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渣土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及城乡接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省、市级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等问题(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化企业设备检查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特殊作业审批不严不细、安全防护和检测不到位、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和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重点排查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吊装、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高处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集输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企业使用国家强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设备及工艺和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5.烟花爆竹。重点排查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分包转包、“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重点排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暴雨、雷电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排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检查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7.消防。重点排查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高等院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加强城中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由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8.水上交通。重点排查船舶检验、救生设备、安全设施等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由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10.民爆物品。重点排查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矿山数量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由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城市燃气、快递物流、金属冶炼、电力、工贸、水利、教育、旅游、医疗卫生、农村农业等行业领域,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隐患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市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检查督查,推动“隐患大排查”行动不留盲区和漏洞。市安委办将组成6个督查组,从6月18日至6月22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隐患大排查”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5个方面内容:贯彻落实中省市领导批示精神,“隐患大排查”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县级行业部门对“隐患大排查”安排部署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情况,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高风险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对排查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分级分类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部门都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挂牌督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和整改“五落实”程序,认真落实验收销号制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各部门在“隐患大排查”行动中,要切实做到“三个一”:即严厉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市级重大隐患。对“隐患大排查”行动工作不力,特别是对整治阶段之后仍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安委会第二季度工作例会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因非法违法生产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行业部门,将取消全年评优和目标责任制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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