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以观摩学习促能力提升
韩城市检察院羁押必要性案件公开审查观摩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杨娟通讯员王海曼)近日,陕西省检察院分别指导宝鸡陈仓区检察院、渭南韩城市检察院公开审查杨某等3人涉嫌诈骗案、刘某涉嫌诈骗案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并组织全省部分市院及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观摩。这是陕西省检察院运用公开审查的办案方式,努力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质效的具体实践。
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审查分别由陈仓区检察院、韩城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办。每起案件都邀请了原案承办人、看守所监管民警、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审查,同时,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发表意见。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主持公开审查程序,并围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人民监督员一起进行评议。这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系初犯,且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现,以及公开审查中各方的意见,按程序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相关办案单位和部门均采纳了建议,使这两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陕西省检察院通过此次现场观摩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检察干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的适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强化办案力度,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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