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审理以收购花椒名义实施诈骗案件

西部法制报 2019-10-26 00: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范建林)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从韩城市龙门镇西塬花椒市场、西庄镇上甘谷村多名花椒经销商处数次收购少量花椒,并及时付清了货款,以骗取对方信任。之后,张某以赊购花椒的方式,陆续从多名被害人处收购大量花椒,并将所收购花椒出售变现后,所得货款少部分用于给付所欠花椒货款,大部分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经查,被告人张某实施合同诈骗12起,合同诈骗数额共计1173150元。其中,张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其余赃款均未退还。另查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先履行小额合同、少量付清货款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所犯罪名成立,鉴于其系坦白,部分赃款已退还,当庭认罪态度尚好,故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7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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