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渭南日报 2019-06-17 10:37 大字

渭南日报 记者牛纲

6月11日,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严查严防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中,查处一起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今年韩城市首例。

当日8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108国道韩城段龙门镇紫峰街北100米处,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车号为晋L2xxx2的蓝色五征牌三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载运有41件充装满的氧气罐,属危险化学品。执勤民警当场告知违法驾驶人违法事实,并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场所,口头传唤驾驶人孙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氧气属危险化学品(氧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规号是2528),孙某某驾车运载罐装氧气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所驾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未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运输大量危险化学品行经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国道,属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6月13日依法取保候审,6月14日案件依法移送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褚婷婷 审签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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