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关中地区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陕西工人报 2019-05-22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强)5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关中地区(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据了解,通告中轻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含)以下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重型汽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因燃料类型不同,通告中轻型汽车包括汽油、柴油、燃气和两用燃料汽车。重型汽车包括柴油、燃气汽车。

新闻推荐

韩城 签约项目138个 总投资817.9亿元

本报讯(张涛记者张军建)5月11日下午,韩城市经贸合作专场推介会暨重点项目签约仪式在西安举行,当场成功签约项目32个,总投资353...

韩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韩城市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