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应重视原貌保护

齐鲁晚报 2019-03-25 05:31 大字

□何勇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了几个保护不力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限期整改。经评估检查发现,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阳市存在在古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问题,陕西省韩城市存在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存在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问题。

我国拥有五千年历史,而这也孕育出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有的是王朝都城,有的是历史上的经济文化重镇,有的见证过重大历史事件,有的出土过精美绝伦的文物。这些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留给后世的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因此,每一代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这种宝贵的文化遗产,这才是敬畏先人、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的体现。

然而,此番被通报批评的五个城市的所作所为,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招牌蒙羞。他们要么大搞房地产开发,要么拆真建假,要么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要么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这些问题,让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致使一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比如,在古城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甚至大搞房地产开发,这类名城哪里还是文化的坐标、文物的宝库?

历史文化名城应尽量原貌保护。有专家曾指出:“历史文化名城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历史悠久且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断裂,二是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而且一直延续至今。”如果不予以原貌保护,而是大拆大建,不管是拆真建假还是搞房地产开发,以及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搬空历史文化街区的居民,都会让历史文化在此发生根本性断裂,让传统文化底蕴在此消失,就难以担当“历史”名号。

有人或许要说,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城市现代化的浪潮汹涌澎湃,几乎所有城市都处于高楼大厦的包围中,历史文化名城又如何独善其身?除非它们只保护历史,不再进行城市建设与发展。

实际上,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对矛盾。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发展,但原有历史街区、街巷、宅园、建筑、居住群落等都要保留,而且这种保留是“成片”的,而非只保留几个孤零零的文物和古建;也不能以拆旧建新等方式“破坏性保护”;还不能把居民全都赶出历史文化街区,使这类街区失去原真性;在不得已之下,即使需重修也要修旧如旧,不让其失去历史风貌。换言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要有泾渭分明的间隔线:在历史文化资源聚集的地段,每处文物和古建都应有效留存利用,哪怕只有一口古井之类的遗存;要搞现代化开发,请坚决绕开那些历史文化街区与群落。这根间隔线其实是一根红线,谁突破了这根红线,就要追究谁的责任。这次评估通知要求,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提请国务院撤销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有进有退”才有足够的保护压力和动力,希望借此评估契机,相关部门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能逐步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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