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建立湖长制
记者日前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期,省河长制办公室开展了湖长制工作总结验收。验收结果显示,陕西省已全面建立湖长制。
2018年6月底,陕西省河长制全面建成,湖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湖长制实施意见”全部出台。截至目前,全省91个天然湖和人工湖、所有塘堰和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据介绍,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陕西省2018年2月24日率先制定印发了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对实施湖长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担任省总湖长。省委副书记贺荣、副省长魏增军担任省副总湖长,魏增军担任跨省湖——红碱淖省级湖长。9个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113个县(市、区)、1240个乡镇(街道办)先后制定出台了湖长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湖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全省91个天然湖和人工湖共设立省、市、县、乡镇级湖长303名,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湖长128名,其他1500余处水库、塘堰和涝池等小微水体按片设立了湖长。西安、渭南、铜川及韩城市将淤地坝全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现了湖长制与河长制有机衔接,做到从区域到流域、从江河到湖库、从塘堰到涝池的全覆盖。记者 穆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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