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湖长制延伸到村
本报讯(王剑 记者 王缠卫)12月26日,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目前,全省91个天然湖和人工湖共设立省、市、县、乡镇级湖长303名,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湖长128名,其它1500余处水库、塘堰和涝池等小微水体按片设立了湖长。全省天然湖和人工湖,所有塘堰和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今年6月底,陕西省全面建成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省、市、县、乡镇四级“湖长制实施意见”全部出台。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结合全省省情水情实际,印发了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对实施湖长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省9个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113个县(市、区)、1240个乡镇(街道办)先后制定出台了湖长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湖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西安、渭南、铜川及韩城市将淤地坝全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现了湖长制与河长制有机衔接、无缝融合,做到从区域到流域、从江河到湖库、从塘堰到涝池的全覆盖。
此外,陕西省在全面建成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工作体系,共设四级河长、湖长10140名,村级河长、巡河员和护河员29201名。在省总河长、总湖长、省级河长带动下,各级河长、湖长积极巡河履职,强化江河库渠属地党政领导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部分地方把河长制和湖长制与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5671人担任巡河员、护河员,促进其脱贫致富。有效开展“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启动源头保护、河流自然、蓄留户外专项行动,全省河湖状况明显改善,江河湖泊实现了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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