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中级法院通报三起拒执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李霞 王继禄)11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起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的拒执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分别通报了被告人刘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且在执行期间擅自处置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单位陕西省韩城市华恒电力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故意逃避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姜敬国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义务,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姜敬国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杰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且长期隐匿行踪,私自出售夫妻名下的房产,致使执行无法进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无钱给其女儿治病,影响恶劣,故判处陈杰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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