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历程·陕西足迹——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1993年韩城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陕西日报 2018-09-14 06:42 大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陕西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企业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国有资产运转效益低下、严重亏损等问题日益突出。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按照这一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企业制度中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具有活力的现代企业制度新路子,1993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韩城市开展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7月16日,时任陕西省省长白清才带领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到韩城部署产改试点工作。7月26日,时任省政府秘书长巩德顺、时任渭南地委书记李天文主持召开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成立了以白清才同志为组长、巩德顺同志为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7月28日,韩城市委成立以时任市委书记张维民、市长刘根成为正副组长的工作机构。同时,印发了《韩城市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宣传提纲》,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

从1993年8月初开始,工作机构首先确定了韩城市水泥一厂等10户企业为试点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韩城市产权制度改革中有关产权界定问题的试行办法》《韩城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股权设置有关问题的试行办法》《韩城市产权制度改革中职工安置的有关规定》等一批政策性文件先后制定出台,对政策界限、审批程序、资产处理、操作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到1994年12月底,韩城市共完成了88户工商企业和城乡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年多来,通过“家底重清,资产重估,债务重整,产权重划”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由暗转明”“由虚变实”,国家由原来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转为只承担与国有股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

1996年初,在对山东诸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学习考察的基础上,韩城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和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形成了“扩大范围、加大力度、丰富形式、配套完善”的二次产改实施方案,对全市所有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及党政机关兴办的经济实体进行全面改制,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清算界定。

党的十五大召开后,韩城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市属企业的意见》,本着国有资产增值、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税收增长的原则,以企业产权流动、资产重组为突破口,在原有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深化配套和完善。例如,对企业可实行股权转让、交叉持股,实现股权相对集中。

至1999年底,韩城市属112户企业中,有96户已修订了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工作条例》,改选了24个董事会,理顺了12个组织机构。通过试点,企业开始向企业法人化、产权企业化、盈亏自负化、责任有限化、经营自主化的方向迈进。据统计,1999年全市股份制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实现总产值12.5亿元,比1998年增长10.7%。

韩城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为全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树立了榜样,推动陕西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推进、配套改革的新阶段。

(执笔 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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