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关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结果 西安44起环境问题问责监管部门
本报讯(记者马昭)昨天,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结果。其中,西安44起环境问题的行业监管部门被问责。
为持续改善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今年6月11日至7月13日,省环保厅抽调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五市和省执法局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开展了为期32天的专项督查工作。
此次专项督查主要围绕重点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等1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展开督查。
5个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问询、手机定位技术支持等方式,实现了关中区域督查全覆盖。督查期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点位8221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3937家,占检查总数的47.9%。其中涉气企业612家,“散乱污”企业942家,燃煤锅炉拆改未按期完成209家,扬尘管控不到位637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彻底737家,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493家,清洁取暖燃煤替代工作滞后80家,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26家,其他环境问题201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求限期整改2931家,立案处罚792家,停产治理191家,查封扣押149家,关停取缔644家,市级挂牌督办7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76起。
西安市共检查重点涉气企业、行业和点位3064家,发现存在问题1280家,占检查单位的41.8%。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各督查组要求被督查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立案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移送公安、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查处。其中要求西安市限期整改980家,立案处罚293家,停产治理82家,查封扣押149家,关停取缔148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7家,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44起。
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孟卫萍介绍说,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涉气企业监管不力,违法违规问题较为普遍;施工工地“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防治联动制度流于形式,一些挂红牌施工工地,不仅未落实停工整改要求,仍在违规进行作业。同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突出,督查发现493家餐饮油烟企业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清洗维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环境。另外,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缓慢;“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坚决;区域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措施不力;以及两类企业(预拌砂浆、商砼站)疏于监管,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对此,省环保厅将公开曝光存在问题,公开处理突出问题,对74起涉气环境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追究。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10个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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