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报大气防污专项督查情况 近半数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

三秦都市报 2018-07-26 03:05 大字

本报讯(薛文静记者石喻涵)2018年6月11日至7月13日,省环保厅组成5个督查组,重点围绕涉气行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等13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8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昨天,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督查情况作通报。

经过综合汇总,督查期间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点位8221家(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3937家,占检查总数的47.9%。其中位居前6项问题的有:“散乱污”企业942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737家,扬尘管控不到位637家,涉气企业612家,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493家,燃煤锅炉拆改未按期完成209家。这些占问题总数的92.2%。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根据问题类型和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分类处理。

对于负有主体责任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2931家,立案处罚792家,关停取缔644家,停产治理191家,查封扣押149家,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17家,市级挂牌督办7家。对负有监管失职的有关部门问责行业监管部门责任76起。对存在问题最严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还要实施约谈。

同时督促各市(区)对移交问题建立清单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全面整改、逐个“销号”;坚决防止和打击一些违法企业的游击战、捉迷藏行为;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企业,严加处罚并追究责任。并按照环保督查“五步法”,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比照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行量化问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不重视,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交办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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