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

三秦都市报 2018-06-21 03:07 大字

2018年度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明细表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对31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其中煤矿6项、非煤矿山5项、道路交通8项、铁路运输1项、特种设备2项、建筑施工1项、危险化学品3项、工贸行业2项、消防2项、旅游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落实责任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督办责任、属地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遵循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省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整治。同时,各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挂牌督办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并于7月10日前将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报省安委办备案。

二、加强监管 狠抓整改

要建立政府领导协调、部门强化督办、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隐患动态监管和分类登记管理。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在整改期间,治理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市(区)安委办、相关单位每月5日前将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报省安委办,直至隐患整改销号完毕。

三、强化督查 及时销号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省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检查、省级督查”的要求,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省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将纳入省安委会对各市(区)、各省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凡是申请延期整改的地区和部门,均要扣减相应评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也未获批延期整改的单位,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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