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现状的思考
陈维军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涉及民生民利的惠民资金大量倾斜于农村,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管理上拥有很大权力,职务犯罪的频频发生,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政权建设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结合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实际情况,笔者有以下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现阶段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反映出新农村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监管机制不到位
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例如,我院在查办城乡接合部某村道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中,该村村主任刘某伙同该村刘某,采取冒名顶替等方式,假借他人名义,侵占他人拆迁款共计46余万元。此案反映出该镇办党委政府监管不力,镇办监管人没有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镇办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党性缺失谋私利
乡镇领导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为项目建设化解纠纷,甚至个别镇办干部不及时汇报,与村组干部沆瀣一气借机敛财,中饱私囊,侵吞了企业与村组财产。例如,新城办项目办主任赵某某,在企业征地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不是本着对党委政府负责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而是利用手中权力,介绍贿赂村组干部并从中捞取好处30余万元。
(三)权力集中搞内耗
村级两委会主要成员,利用手中权力,拉帮结派,搞内耗,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差。两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利用手中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想当然地把手中权力转换成获取不法利益的资本,把党的纪律和宗旨抛之脑后,不认真给村民办事,没有从集体利益出发,为村民谋福利,相互争利搞不团结,相互告状影响了社会稳定。例如,有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案7起,涉案金额370余万元,他在交代中称:“我当村长就是为自己捞钱,不捞钱,那么我当村长干什么”。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不但不发挥党组织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作用,而且身为基层党的干部与村委搞不团结,利用手中权力为己谋取私利,作案3起,涉案金额31万元。(四)相互勾结生窝案
在查处的村干部窝案中,反映出村民选举出的村干部,并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目无法纪,相互勾结,层层设卡,蛊惑群众,共同犯罪。例如,该村在多个企业的征用土地过程中,村主任贪污受贿120万元,参与征地的组长贪污受贿40万元,支书贪污受贿11万元,村民代表各受贿5000元不等,这些村组干部假公肥私、中饱私囊、为所欲为,违犯财经纪律,征用土地的钱不进村组账务,群众没有得到土地补偿款,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后变成了窝案串案的嫌疑人。
(五)主体责任不落实
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同时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党委政府对干部要求不严不实,工作浮在面上,流于形式,对所有阻工,项目建设等遇到的种种阻力,工作方法简单,放任村干部为所欲为,导致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以种种借口阻挠工程进展,借机敲诈钱财。例如,在某农村职务案件中,村主任等人既收取承建企业50万元现金,又向材料供应商索取现金20万元。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
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也反映出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没有账目记载,乡镇账务监管不到位,缺少有效监督,导致各类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现象频发,村账务由村主任一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例如,某村主任王某收受企业100万元,不是把钱进村账务,却是私下分给组长康某10万元、刘某5万元、村民代表刘某某1万元,其余的钱自己随便花销。
(七)守法意识很缺乏
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也缘于村组干部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当面临利益诱惑时,唯利是图,不知不觉走向犯罪深渊。例如,村干部在阻拦企业项目正常建设过程中,以所谓的协调费为名义,借机敛财。
二、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几点启示
(一)要坚定不移抓党建
有一个村级窝案中有6人是中共党员,其中有镇办干部、有村党支部书记、有村两委会干部,这些村镇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些案件提醒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农村党建工作到了关键时期。
(二)要旗帜鲜明抓查处
实践证明打击是最好的防范,只有充分发挥严打职能,严惩犯罪,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严惩犯罪,给其他人以警戒。只有身边鲜活的实例,才能给那些对公共财产蠢蠢欲动的村干部最直接的警示。因此,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村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猛药止咳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严肃查处一批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的村干部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发挥其震慑及警示教育作用。
(三)要持之以恒抓教育
加大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村镇干部的文化素养与法律素质,努力形成不想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使村干部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要经常组织学习,通过鼓励学习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激励村干部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文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采用任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的方式,根据农村工作的实际,进行村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第三要强化法治宣传。公、检、法、司、纪检等部门要加强与乡镇党委的沟通联系,以法治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板和活动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提高村干部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使其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四)要坚持不懈抓监督
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充分说明了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因此要建立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健全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立镇村两级监督员制度,对村务、财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其效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高村民对村务、财务的知晓率,调动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乡镇政府,纪检等部门派员到村委走访调查了解工作情况,确保外部监督及时有效,主动到群众中去,针对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坚持抓小、抓早,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要从严把关选干部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是没有选出好的干部。因此,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作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或德高望重的致富能手,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力求改变目前农村村干部老化、学历偏低、动机不纯、目无法纪以及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现状,坚决克服贿选等现象,让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一时口头和物质承诺的迷惑,切实把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村民选到村干部的岗位上来。
(作者为韩城市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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