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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明确限行时间为7:00-20:00

西安日报 2017-11-09 05: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昭)8日,省环保厅发布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限行时间,将过去的24小时限行,修订为白天限行(7:00-20:00),力求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预案修订后更有操作性

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介绍说,在对陕西省地形地貌、气候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和传输机制、历史数据等综合考虑后,将污染控制区由关中、陕北和陕南3个区修改为只保留关中一个区,具体的重点污染控制区包括: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宝鸡市咸阳市(含杨凌示范区)、铜川市渭南市(含韩城市)。这使本预案更贴近实际,更能集中力量在陕西省大气污染的核心区域解决核心问题。

预警分级中删除了全省级别的预警,仅保留城市(区)预警和区域预警,并将原有的三级预警改为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同时,在区域预警部分,《预案》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区域预警的严重性和对市民、社会的扰动,确立了切实可行的启动标准。这既考虑了区域联防联控的可操作性和“出重拳”尽快降低区域重污染的紧迫要求,又充分考量了应急响应要尽量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这一前提。且在区域预警的发布和解除时,对相应批准层级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预案的可操作性。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同步

《预案》规定,当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将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天及以上,且预测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将启动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也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I级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据介绍,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预案》中还明确,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Ⅱ级以上响应启动限行

修订后的《预案》中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类。

当启动Ⅱ级响应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政策暂停,以预案措施为准)。

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当启动Ⅰ级响应时,限行扩大至50%社会车辆,按照单日对应单号,双日对应双号限行。

中小学停课不列为强制措施

对于家长最关心的重污染天气学生停课问题,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预案》将停课问题纳入到健康防护措施中,而非强制性措施。

从健康防护措施出发,当启动Ⅳ级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当启动Ⅲ级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此外,当启动Ⅱ级响应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当启动Ⅰ级响应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红色预警污染物削减30%

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郝彦伟介绍说,这次修订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要在冬季起到削峰降频的作用,削峰是把污染物浓度的峰值往下降,降频是把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频率往下降。新《预案》采取的应急响应对应措施其中提到建立污染源清单,明确了不同等级的减排比例,执行蓝色预警的时候启动应急预案要确保污染物削减5%,执行黄色预警的时候确保污染物削减10%,执行橙色预警的时候确保污染物削减20%,执行红色预警的时候污染物削减达到30%。

应急响应期间偷排污染物重罚

冬防期间,省环保厅将派出多个督导组,深入各市县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尽快出台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同时对预警信息发布以后重点企业的限产限排的情况,施工企业停产情况,道路保洁,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重污染天气期间行动慢、应急响应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曝光,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污染物,履查履犯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从重处罚,形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打折扣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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