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谨慎 老板被准员工骗了

渭南日报 2021-12-21 00: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一枚)如果陌生人向你借钱,借或不借?如果是认识的人,而你又同情他的遭遇,借或不借?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遵守社会秩序。

原告宋某筹备新店面开张,被告李某特来应聘,二人因此相识。李某未上岗之时,微信联系宋某,自称无力偿还当月房贷,希望在宋某处借钱周转几日,宋某念其出门在外打工不容易,便爽快答应、当即转款。没过几日,李某又借故向宋某再次借钱,态度真诚、言辞恳切,宋某对李某的遭遇深表同情,便将微信仅有的几百元全部转给李某。待店面正式开张之际,宋某发现李某已将自己微信删除,电话也未能取得联系,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庭审当天,李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中,宋某提供了借条及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最终判决李某偿还宋某借款并按照法律规定计付利息。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借钱需谨慎,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及偿还能力,谨防被套路。另外,借款时要求出具书面借条,借款方式为银行或微信转账,不宜为现金,避免举证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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