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河湖长”深度协作护清泓
本报讯(通讯员 田思朦)为进一步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成果,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辖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富平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庄里试验区、梅家坪镇政府分别召开了渠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主要就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检察长+河湖长”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清四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就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和近年来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宣讲。
会议强调,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行使职权负有重要监督责任。实行“检察长+河湖长”制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职,密切配合检察机关行使职权,齐心协力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接下来,富平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长+河湖长”协作机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将富平打造成生态宜居的北方最美县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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