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婚姻难维系 法官调解两圆满

西部法制报 2020-07-21 10:34 大字

本报记者张建锋通讯员马淑婷

近日,渭南市富平县法院流曲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仅10天,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019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因吵架,张某回到娘家,两人一直分居,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仅10天。张某回家后,因病就医,并未告知李某,两人也再未联系。

2020年4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向法庭表示,双方毫无感情基础,无法共同生活,自己生病住院未告知对方,怕给对方添麻烦,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彩礼的返还界定。6月24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传至法庭,就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讲解。原告李某说:“感情无法建立不是双方没有努力,而是性格不合,双方都没有错。对方虽然与我生活时间短,毕竟是我的妻子,现在需要看病,肯定需要用钱,夫妻不成人情在。”他表示彩礼可以酌情返还。

张某表示:“听了法官的释法说理,感到男方娶媳妇也不容易,花了很多钱,离婚双方都没有错,我愿意返还收受的彩礼。”

近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将被告的嫁妆带到法庭返还给被告,被告也当场将彩礼返还给原告,双方家长也表示尽管做不成亲家,但以后两个孩子还是可以成为朋友。

结案后,当事人表示,法官人性化办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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