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当庭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成红娟)近日,渭南市富平县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使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
3月16日,被告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富平县富农路某处时,与原告孟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孟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孟某无事故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查看卷宗时发现,本案诉讼标的额小且案情简单,便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提出调解建议。然而,原告情绪激动,坚持要求开庭审理且不愿意调解。
原来,事故发生后,张某一直未联系过孟某,孟某多次与张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无果。之后,该保险公司多次推脱,不履行赔偿事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某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张某联系,因张某之前未经历过此事,心里害怕,承办法官便耐心疏导张某的情绪,表示一定会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纠纷。
开庭当日,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法院。法官了解得知,该保险公司成立仅一年半,在处理理赔方面不太成熟,诉讼代理人当场表示愿意调解。于是,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法官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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