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对一涉恶团伙公开宣判

渭南日报 2019-08-20 17:5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进)8月13日上午,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对王某某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及被告人亲属共60余人旁听宣判。本案是富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韦某、曹某、梁某某、毛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同时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犯罪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以被告人曹某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宋某某、李某某、廉某、李某、王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王某某等38人涉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各被告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首要分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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