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公开宣判38人涉恶团伙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8-17 00: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王进)8月13日上午,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对王某某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及被告人亲属共60余人旁听宣判。本案是富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同时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犯罪获取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以被告人曹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法院认为,王某某等38人涉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首要分子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3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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